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安塞古为白翟地,秦汉以来设置高奴县,隋唐五代为金明县,宋设置安塞堡,于南宋淳佑壬子年(1252)立县,距今已有750余年。安塞地处西北内陆黄土高原腹地,鄂尔多斯盆地边缘,位于陕西省北部,延安市正北,西毗志丹县,北靠榆林市靖边县,东接子长县,南于甘泉县、宝塔区相连,东经108°5′44″至109°26′18″,北纬36°30′45″至37°19′3″,属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。县境南北直线距离92公里,东西直线距离36公里,总土地面积2950平方公里,占延安市总面积的8.04%,其中耕地106.4万亩,95%属于山地。全县辖7镇、5乡、1个街道办事处,211个村委会,1018个村民小组,总人口16.44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12.89万人。人口密度为55人/平方公里。